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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丨5月、6月外贸新规

时间: 2024-04-13 16:27:34 |   作者: 安博电竞app官网

  “两送一防”行动旨在助推非公有制企业高质量走出去,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高质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为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贡献力量。为持续推进贵州省“两送一防”行动的深入开展,省工商联在对全省走出去非公有制企业开展调研的基础上,还对国家和贵州省鼓励、支持外贸企业的政策进行收集,并在《贵商视讯》微信公众号开辟【民企“走出去”政策资讯】专栏,对相关政策资讯进行整理刊发,帮助企业从中了解、获得政策信息,助力企业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帮扶外贸企业应对困难挑战,实现进出口保稳提质任务目标,助力稳经济稳产业链供应链。

  《意见》提出13条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保障外贸领域生产流通稳定;二是加大外贸企业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三是进一步帮助外贸企业抓订单、拓市场;四是稳定外贸产业链供应链。

  据商务部网站5月10日消息,商务部等14部门发布《关于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通知》。

  通知明确,力争用3年时间,在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衔接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打造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建立健全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5月9日,工信部公布《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提出进一步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十大方面举措,具体包括:各地要积极安排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结合本地实际向困难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房屋租金、水电费、担保费、防疫支出等补助并给予贷款贴息、社保补贴等。

  近期,受外部环境复杂性不确定性加剧、国内疫情多发等影响,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困难明显增加,生产经营形势不容乐观。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发布数据显示,2022年4月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指数为88.3,在上月环比下降0.6点的基础上,环比继续下降0.3点,低于2021年同期水平;已连续3个月下降。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梳理形成了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等39项税费优惠政策。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称,《GB/T41010-2021生物降解塑料与制品降解性能及标识要求》《GB/T41008-2021生物降解饮用吸管》两个国家推荐性标准将于6月1日起实施,生物可降解材料将迎机遇。

  近日,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旨在助力外贸企业缓解困难、促进进出口平稳发展,更好发挥出口退税这一普惠公平、符合国际规则政策的效用,并从多方面优化外贸营商环境。

  一是强化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退税政策衔接。企业申报退税的出口业务,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将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出口退税。

  二是完善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政策。为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对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一致后,因征退税率不一致等原因而多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企业转入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三是挖掘离境退税政策潜力。进一步扩大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覆盖地域范围。优化退税商店布局,推动更多优质商户成为退税商店,形成更大规模集聚效应。积极推行离境退税便捷支付、“即买即退”等便利措施,促进境外旅客在华旅游购物消费,推动离境退税规范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令第140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标准编写规则》等3项海关行业标准(标准目录见附件)。本批标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2)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关于升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自2022年4月7日起正式实施。为正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22年4月7日起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有关规定和联合委员会决议,取消该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商品项数上限20项的限制,证书格式按照附件执行。本公告自2022年6月12日起施行。

  经国务院批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将于2022年5月1日起在中国和缅甸之间生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5号)第二条所述的成员方增加缅甸。本公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世界海关组织公布的2022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修订目录,内地已分别与香港、澳门就《〈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以下简称“港澳CEPA货物贸易协议”)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产品名称及编码由2017年版《协调制度》向2022年版转换达成一致。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3号和第214号附件第三条规定,现将转版后的港澳CEPA货物贸易协议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见附件1、2)予以公布。本公告自2022年5月16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日前出台十条措施,在加强口岸外防输入、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的同时,促进外贸保稳提质。

  包括:一、保障重点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循环畅通。二、加快企业急需货物通关。三、提高进出境物流效率。四、保障进出境邮路畅通。五、完善新冠疫苗试剂快速通道。六、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措施。七、保障进出口农食产品等商品有效供给。八、支持中小微企业组织市场采购贸易。九、推进进口关税配额通关无纸化。十、强化统计监测分析和数据服务。

  2021年11月22日,海关总署在2021年97号公告中正式发布SN/T 0370-2021《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系列标准。该系列标准共分为总则、性能检验、使用鉴定三个部分,将于2022年6月1日正式实施。

  缅甸商务部贸易局发布(6/2022)进出口公告,自2022年4月20日起,将不再批准货物到港后才提交的进口许可证申请。

  此前,商务部为能快速与高效实施货物进口,在获得进口许可证之前允许预装运(Valid for Prior Arrival)即货物到港口或机场后,当日可批发进口许可证。一些商家借此机会,在货物到达港口后才来提交进口许可证申请。不过,商务部曾在2015年10月22日颁布的(93/2015)“缅甸进出口流程(2015)”中声明:在获得进口许可证批准前禁止提前将货物运抵港口。

  此外,计划与财政部的第(68/2019)号公告也发表声明,为遵守商务部2020年7月8日的第(50/2020)号的公告,除了获批进口许可证的货物可储存到海关的仓库外,其余未获批准的货物禁止提前抵达港口,违者将依法追责。

  4月17日最新消息,埃及进出口控制总局(GOEIC)当日决定停止从814家外国及埃及本地工厂、公司进口产品。名单中的企业来自于中国、土耳其、意大利、马来西亚、法国、保加利亚、阿联酋、美国、英国、丹麦、韩国和德国等国。

  埃及方面表示,此举不是针对特定国家或特定公司,而是这些企业的证书已经过期,并且违反了埃及贸工部第43/2016号令。埃及贸工部长于今年3月批准修订2016年43号部长令的部分内容如下:

  一、废除原第1条第3款,即“外贸主管部门有权决定是否予以注册或取消注册,有权允许企业免于注册”。

  现条款:按照前述条款进行注册的,完成提交材料全部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凭完成注册的依据,即可完成注册程序。如果主管部门对材料真实性存疑,需先证实相关信息属实后再予注册,包括对企业或工厂进行检查。

  三、原第2条规定了工厂和使用商标的企业在注册前需要具备的条件,此次修订在该条项下新增三款规定:

  二是从注册清单中除名需由进出口管理总局主席发布决定,相关企业自决定发布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可向投诉委员会申诉。

  当地时间4月5日,来自尼泊尔财政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劳工部和总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的政府官员针对限制进口、加强外汇储备、挽救经济等议题进行了长达3个小时的讨论。

  在进口方面,尼泊尔央行召集了首席执行官和商业银行代表,指示他们不要为必需品以外的商品开立信用证。

  该规定生效后,银行将不再开放进口私人车辆、香烟、酒精、干果、家具、装饰物品和化妆品等的信用证。目前,尼泊尔商业银行已同意不开立非必需品进口信用证。

  尼泊尔已限制以信用证(L/C)进口汽车、机车、自行车和马达设备、机械和零件、稻米、大米、黄金、成衣、电器、纺织品、银和缝线。

  此外,鞋类、织布、羽毛、雨伞、手杖、香水、化妆品、洗发水、木材、木炭、装饰石材、水泥、烟囱设备、瓶、罐、银器、家具相关产品、玩具、体育用品、牙套等也将暂停进口。

  其他包括鱼、乳制品、天然蜂蜜、鸡蛋、植物、蔬菜和坚果、槟榔、香蕉、鹰嘴豆、辣椒、肉类、光学、医疗和手术设备等也已停止进口。

  自5月1日起,马来西亚巴生港(Port Klang)将落实新的货柜清关标准作业程序(SOP),货柜须在3天内完成入港至清关的程序,以便进一步提高港口的效率。如果相关货柜需进一步调查,则须在第3至30天内完成。此前,该港口货柜入港至清关未设定任何期限。

  当地时间5月2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宣布继续延长对中国医疗防护产品的301关税豁免,这是继豁免防疫用品加征关税措施之后第二次延长中国产防疫用品的301关税排除有效期。豁免加征清单涵盖了81种产品,其中大多数是一次性医疗设备或用于治疗患者的机器部件。

  当地时间5月11日,巴西经济部宣布,为缓解该国高通胀对生产和生活的影响,巴西政府正式减免11项产品进口关税。被取消关税的产品包括冷冻去骨牛肉、鸡肉、小麦粉、小麦、饼干、烘焙产品和糖果、硫酸及玉米粒。此外,CA50和CA60型螺纹钢的进口关税均由10.8%降至4%,代森锰锌(杀菌剂)的进口关税则由12.6%降至4%。同时,巴西政府近期还将宣布将各类产品进口关税整体降低10%,汽车和蔗糖等少数产品除外。

  5月23日,巴西经济部对外贸易委员会(CAMEX)批准一项暂时性降税措施,调降6195项商品进口关税10%。该项政策涵盖全部巴西进口商品类别的87%,有效期从今年6月1日持续至2023年12月31日。该政策将于24日在政府官方公报上正式公布。

  这是去年11月以来巴西政府第二次宣布对此类商品关税下调10%。来自巴西经济部的多个方面数据显示,通过两次调整,上述商品进口关税将减免20%,或直接降至零关税。

  该暂时性措施适用范围包含豆类、肉品、意大利面、饼干、米、建筑材料等产品,其中也涉及南美共同市场对外关税(TEC)产品。另有其他1387项产品维持原关税,包括纺织品、鞋类、玩具、乳制品及部分汽车制品。

  继2022年3月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决定免除食品进口关税六个月之后,5月16日,俄罗斯总理米舒斯京表示,俄罗斯将免除技术设备的进口关税,同时还将简化电脑、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的进口程序。

  此前在3月份,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决定对以下社会意义重大的食品和原材料进口执行优惠关税:食品及食品生产中所用商品(动物和奶制品、蔬菜、葵花籽、果汁、糖、可可粉、氨基酸、淀粉、酶和其他食品);食品生产和销售用品;制药、冶金和电子科技类产品的生产原料;用于数字技术开发的产品;用于轻工业品生产的用品、用在建筑和运输行业的产品。

  *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包括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和亚美尼亚。

  印度与阿联酋自由贸易协定5月1日正式生效。2022年2月18日,印度和阿联酋签署《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伴随协定生效,90%的印度商品和65%的阿联酋商品将获得零关税市场准入优惠。协定将有利于在五年内将双边商品贸易额从现在的每年600亿美元提高到每年100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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